大开管办发〔2008〕42号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处)、镇人民政府,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开发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大连开发区中小学校
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区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卫生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成立开发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本海 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李 巍 教育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晓敏 教育卫生局副局长
宫学莉 教育卫生局副局长
王振鑫 开发区副主任督学
李家安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传军 环保局副局长
王 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立明 国土资源与房屋局副局长
吴永斌 交通局副局长
高吉福 公安局副局长
王成和 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宫学莉担任。
二、重点工作及目标
(一)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周边地区涉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伤害、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
(二)继续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取缔“黑校车”、“黑出租”揽客经营及乱停乱放等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净化学校周边地区文化环境,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法商业摊点。
(四)大力净化学校周边地区卫生环境,清除校门口垃圾点,杜绝居民在校门口排放垃圾的现象发生。消除或降低由建筑、丧事等造成的噪音对学校的影响。
(五)对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地质、山体、水流等进行定期测评,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重点工作范围和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既要集中整治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治本的长效机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坚决遏制反弹。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周边地区涉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伤害、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黑恶势力,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做到迅速出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消防整治,杜绝各类火险隐患。
责任单位:公安局
分管领导:高吉福
(二)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充当校车;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状况进行细致调查,搞好周边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在门前50米内和交通复杂地段设置斑马线、交通信号灯、车辆禁停标志和警示牌等;加强对出入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取缔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分管领导:高吉福、吴永斌
(三)积极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工商局
分管领导:宫学莉、王成和
(四)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各项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刘晓敏、王 聚
(五)大力净化学校周边地区卫生环境,清除校门口垃圾点,杜绝居民在校门口排放垃圾的现象发生。消除或降低在学校上课期间由建筑、丧事等造成的噪音对学校的影响。
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分管领导:刘晓敏、周传军
(六)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到综合执法管理范围。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治,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学校周边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分管领导:李家安
(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地质、山体、水流等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告知有关部门或者采取禁止使用、禁止通行、限期整改、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分管领导:闫立明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自查当前各自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送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23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送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确保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需要,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依法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把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使每项工作责任到人,实行领导负责制。
(三)紧密配合,搞好协作。搞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教育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主动工作,不等不靠,形成整体作战态势。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对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有意不整改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不能仅限于这两个月,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常年如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