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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范围
 2008-07-23

    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工作中一项基本国策,目前从全国来看,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清洁生产是实现污染减排的最有效措施、最根本途径。为了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环保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扩大了我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范围。

    《通知》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文件中的名录以重金属类污染物为重点的基础上,添加了14种,使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范围扩大了,强化了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方面的作用。

    《通知》还对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提出了奖惩措施。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清洁生产审核费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费用优先享受地方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由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责编: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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